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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论 童之伟著
房言 我研究国家结构形式领域的问题始自1986年,当时是为了做 比较政治制度方面的硕士论文。从那时以来,断断续续整整做了 十年这方面的课题。严格意义上本书的写作开始于1992年,直接 自的在于完成比较宪法学的博士论文。该论文通过答辩时,我计 划最多花一年时间对其作修改补充,不料一写再写、一改再改,总 觉得拿不出手,如此又整整花了三年时间。这几年几乎每天都直 接间接地受这个题目困扰,今天总算勉强收了手。其所以说勉强,是因为我感到本书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 就其内容看,不少方面还肤浅得很,即使在现有基础上再钻研三 年五载,再多写二三十万字,也决非多余之举。
序言 社会整体利益,它以所有权归属已定之财富为本源,表现为宪法 上各种形式的权利和权力。其存在状态受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所 处时代背景的影响。所谓社会权利分析方法,简单地说就是以社 会权利为唯一基石范畴,由它分解出基本范畴,再进一步分解或 派生出普通范畴,从而精神地再现和统一阐释全部宪法现象的方 社会权利概念和社会权利分析方法的引人表明,本书实际上 采用了同现有的宪法学乃至法理学有显著区别的专业基础理论来 说明宪法现象。对此,从法理学的层面看比从宪法学层面看更明 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