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初步】刘星.pdf

刘星,北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院、1996-1997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 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已出版专著《法律是什么》(1998),《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法律的隐喻》(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西方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著作《西窗法雨》(花城出版社,1998)、《古律寻义》(2000),译著《法理学的范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发表论文若干篇、在《南方周 末》、《法制日报》开辟“西窗法雨”、“古 律寻义”、“史案新语等专栏。
自序1 自序(西方法学初步)(1998年)已经“出笼”了。用“出笼”这个词,不太雅致。不过我不敢用“雅致”的词 自然,中国人讲西方的法学,总有点隔靴搔痒或日“远水不 解近渴”的感觉。因为,我们面临的是更为紧追的中国法律问 题。而中国的现今法律,虽有洋人的“知识亲缘”,也有国人的“感情血缘”。就中国法学的文化话语来说,尤为如此。于是,怎 样认识我们自己的今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怎样认识我们自 己的过去,而怎样期待未来,又取决于怎样认识我们自已的过去 由此,本书便是讲述中国的古往今来一套套的法学理论.眼下,讲述中国法学尤其是古代近代“中华法学”的书籍,一批又一批。
目录1 目录 上篇法律在统治方式中的地位:一种工具论 1.《鹿洲公案》里的“兄弟争田”2.官写在书本里的法 5.市场上的兔子(定分止争)8.“法官”办“鹿”案礼 13.《韩非子》论杀婴 14.人性恶国家法 15.从三万贯钱到十万贯钱 16.社会学的寓言:囚徒的困境 引言中国法学的出发点 3.赏与罚 4.“大公无私”6.独角兽“法”7.《说文解字》 9.乡里自治 10.规矩方圆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