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释解】王超英中国法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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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释解 王超英编写绪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同年5月1日起施 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 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 会计法作了部分修改。会计法制定以来,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 作,发挥会计职能,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等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强化了对社会各单 位的会计工作的管理。1993年会计法修订时,将原实施范围由“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扩大到“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使全社一些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假账真 算,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转 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等非法目的。这一问题已经成 为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199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组织了会计 工作秩序整顿,在重点检查的83万个单位中,有16 的单 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其中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采取调节收 入、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收益),占国有企业违纪户数的 38 .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主要表现为虚减收入、利润 不少单位负责人把“关心”、“重视”会计工作用在违法乱纪 上,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纂改会计数据,以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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