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限百问】陈焕文湖南人民.pdf

陈焕文/
编者的话 为什么在不少诉讼的案件中,原告反成被告、赢家 反成输家呢?原因固然很多,但违背了法律关于期限的 规定,丧失了宝责的时间,应该说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 因.期限,是法律对某一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时间规 范。在诉讼过程中,期限问题是极为重要的。我国现行 的三大诉讼法一一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法,都对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时间限制作了明确而 具体的规定。但由于法律体系的庞大与内容的浩繁,以 致这些规定不易被人们清渐地掌握。有鉴于此,我们把 三大诉讼法中有关期限的条文提取出来,加以必要的解 说,缅辑成册,以狼读者。
目录(一) 刑享诉讼中的期限问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2.辨护人何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材料?3.被害人或当事人何时可以委托代理人?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5.被刑事枸留后,家属或单位有权在多长时间 内得到透知?6.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讯问?7.刑事拘留的期限和提请审查批准建捕的期限 有何规定?8.公安机关执行遗捕后,应当在多长期限内 通知被達捕人的家属或单位?9.对被捕的人,应当在多长期限内进行讯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