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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下
- 类别
- 经学儒学
- 页数
- 521页
- 大小
- 15.08MB
【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下】李学勤.pdf李学勤/1编 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卷第十六(十六之一)毛诗注疏卷第十六(六之一) 文王之什话训传第二十三 毛诗大雅陆日.自此以下,至《卷阿》十八篇,是文王、武王、成王、周公之 《正大雅》,据盛隆之时而推序天命,上述祖考之美,皆国之大事,故为《正大雅》焉.雅》.《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受命,受天命而王天下,制立周邦.而王,于况反。 疏“《文王》七章,章八句”.文王至“作周”.正义 日:作《文王》诗者,言文王能受天之命,而造立周邦,故作此《文王》之诗,以歌述其 事也。上“文王”,篇名之目。下“文王”,指而说其事。经五章以上,皆是受命作周 之事也。六章以下,为因戒成王,言以殷亡为鉴,用文王为法。卷第十六(十六之一)赤雀丹书,亦以伐、作灵台是文王大事,由受命而然,故在赤雀之上先言之也.且《乾凿度》云:“亡殷者,约黑期火戊,仓精授汝位正昌。”注云:“火戊,戊午也.午为火。必言火戊者,木精将王,火为之相。戊,土也,又为火子。又火使其子为 已塞水,是明仓精绝殷之象也。”是言文王受命在戊午部之意。既言人戊午二十 九年受篆,复说在成午之意,明以二十九年为受命年也。受命之月,已是季秋,至 明年乃改元,故《书序》云:“惟十有一年,武主伐股。“注云:“十有一年,本文主受 命,而数之是年人成午部四十岁矣。”是郑以受命元年为入戊午部三十年,故改至 十年而四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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