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李学勤.pdf

李学勤/
卷第七(七之二)毛诗注疏卷第七(七之二) 松羔裘话训传第十三 陆日:桧,本又作“”,古外反。桧者,高辛氏之火正祝融之后,坛姓之国 也。其封域在古豫州外方之北,荧波之南,居、消之间,祝融之故墟,是子男 之国。后为郑武所并焉。王云:周武王封之于济、洛、河、额之间,为松子.桧谱桧者,古高辛氏火正祝融之墟。正义日:昭十七年《左传》梓 慎云:“郑,祝融之也。郑灭松而处之,故知桧是祝融之墟。《楚世家》云:“高阳 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为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兽命日祝融,为高 辛氏火正也。”若然,《楚语》称“顺项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则黎为火正,高阳时也。
卷第七(七之二)《羔裘》,大夫以道去其君也。国小而迫,君不用道,好洁 其衣服,逍遥游燕,而不能自强于政治,故作是诗也。以道去其君 者,三谏不从,待放于郊,得块乃去.好,呼报反,下注同。治,直更反,下注 同。缺,古穴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是诗”。正义日:作《羔裘》 诗者,言大夫以道去其君也。谓桧之大夫,见君有不可之行,乃尽忠以谏。谏而不 从,即待放于郊,得乃去。此是以道理去君也。由桧既小,而迫于大国,君不能 用人君之道,以理其国家,面徒好修浩其衣服,通遥游戏而燕乐,而不能用心自强 于政治之事。大夫见其如是,故课之、而不从,故去之。臣之将去,待放于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