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与物权】斯奇巴尼.pdf

VOLUME STAMPATO CON ILCONTRIBUTO DEI CONSIGLONAZIONALE DELLERICERCHE TALIANU
说明 此册系《民法大全》选译第三册,其标题与《民法大全》本 身的有关标题并不一致。实际上,根据德国学说汇赛派(参考 第1册1的注释)所接受的《法学阶梯》分类体系的发展情 在《法学阶梯》中,南述了“物”(res)这一术语在法律拉 丁语中的多种含义。尤其是在《法学阶梯》的整个体系中(了,2,12),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J,2),确定了财产的各 要素,并统一地组织了物权、继承权和债权的阐述顺序.与财产各要素的这一统一的观点相比较,在《法学阶梯)中 极为重要的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的划分(J,6,pr.
说明 方面,首先要顾及物变成某人之物或停止作为某人之物(即那 种归属开始或终止)的方法.其次顾及物之所属者借以保护那 归属权、调整同他人的关系的方法,以及限制他用物从事某事 的方法.最后顾及他同别人一起行使那种归属权(共有)的方 法,及那种归属权在无所有权的情况下被完满行使的方法。本 辑各章专门阐述了这些问题,其顺序融合了《法学阶梯》和 相反,在此未考虑根据那一典型模式某物属于某一“市 民”(不仅在古罗马及市民法所有权的初期,而且在市民资格被 赋予一切人的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的这一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