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麽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批判阅读】刘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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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法学文库 总序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 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 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 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 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 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 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珂曲折 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 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
初版序言 阅读者,总是在特定语境中和特定知识状态中进入阅读的,而且,总是不自觉地选择了某种价值姿态,因此,任何一种阅读 都是批判(或批评)式的阅读.当下,国内“阅读”西方法理学(包括英美法理学)的作品 已不鲜见。然而,其似乎仍然存在着两个缺憾。透过作者的“视 域”再去阅读西方法理学时,一般读者,总会发觉其中的学说理 论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西方学者会如此思考法律?为什么在一 般读者看来“如此简单”的问题,如“法律是什么”,在他们那 里会有“如此复杂”的论说?换言之,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似 乎很难在作者的“视域”中进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这是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