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论】孟令志中国社会科学.pdf

无效婚姻论 孟令志著
孟令志 一九九六年六月于武汉 前言 婚姻法是大法,这是从其调整的对象一婚姻、家庭关系,涉 及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而言的。婚姻法又是小法,这是从其法律 条文少,又没有诸如刑法、民法等已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 而言的。因而,对婚姻法的研究、探索,远远落后于刑法、民法及经 1980年婚姻法颁布十几年来,恰遇中国社会从宏观到微观发 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对外开放、对内搞 活的经济大潮向我们涌来。新旧体制、新旧观念.外来文化与传统 文化:人与物质利益的冲突,直接冲击着婚姻家庭领域。包办、买卖 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现象的存在,事实婚姻久禁不绝。
二、结婚年龄的立法依据 三、早婚的法律后果 一、一妻制 二、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意义 三、重婚的概念 四、重婚与通奸、居的界限 五、重婚的种类 六、重婚与重婚罪的界定 七、重婚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近亲婚与疾病婚 一、自然选择与婚姻禁忌 二、人类共同的婚姻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