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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实体法研究 刘小兵著
本书出版由上海发展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资助
中国税收实体法研究 容等要素所构成.其次,它们作为调整税收征纳关系这个特定对象 的税收部门法,又都不可缺少其所共有的特定法律要件,尽管这些 特定法律要件的具体内涵并不相同。于是,这就从客观上启示我 们,有可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税收实体法法律 框架,借以使各个单行实体法,在其法律名称、条文规格和法律用 语等形式上,以及它们的法律关系内容方面,都能形成一个相互和 谐的、规范化的有机整体。一旦这种统一的税收实体法法律框架建 成并付诸实施,在今后颁布新的单行实体法时,预期将会使其各个 单行法本身更加趋向于规范性,避免随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