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概论】谷安梁蓝天.pdf

张友渔 刘烈许俊伦宋丹杨克 谷安梁李培枝柳忠良温卓文 立法工作概论 副
目录 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概念及立法 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宪法的制定 我国法律的制定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 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的制定 我国军事法的制定 第十一章我国的立法信息反馈系统 第十二章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 第十章立法技术 附:建国以来我国立法要目 序言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理工作。从建国到1978年底共制定法律134件,其中已失 效的111件、继续有效的23件.从建国到1985年底共制定 行政法规约两千件,其中继续有效的757件。其二是以很快 的速度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1979年至1988年底,即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十年,共制定了法律135件,相当于前三 十年的总数。其中大部分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 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确认改革的成功经验、巩固和发 展改革的成果,对于吸引外资、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 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大约每年制定六、七 十件,并逐年增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 规一般均为十至十五件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