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法】徐崇利法律.pdf

徐崇利、男1966年2月生法学博士 门大学法律系画教授,中国团际经济 法学会厘事,1997年至1998年此美任 Fuorght Progami访网学者,著作及会 教材有A与中国多边投资照保 机构评述》。国际经济法学》、现 代国际私法》等、并曹在笔中国社会科 学,中国洗学》。法研究等 生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商 林忠1969年11月生,北京火学法学 学土,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现任 厦门大学速律系讲,现门群烫律师事 务所律师,曾获1996年香港大学华业局 学会奖学金,主要作有国际经济法 学》,世界贸易组织一国际贸暑新体 制》、台湾法律大全》、MIGA与 中国多达投资栏保机构诉述等均为 含署
中国外资法/徐崇利等著.一北京:1998(中国法精要) I.中.Ⅱ.徐Ⅱ.外资利用-涉外经济法-基本知识 中国N.D922 核字第27727号 本书原由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以书名《中国外资法》出版Joint Publishing(H.K.Co.Ltd.在中国内地 /经销/ 印刷/北京朝阳北苑印刷厂 毫米1/16 印张/13.
安为上下相安。”(韩忠谟,《法学绪论),第133页)立法和执法 制度民主才能保障制度的稳定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效力,也才能保 障法治的现代化。没有法治现代化,其他现代化就得不到保障,就 有可能无法实现。当代社会的显著标志就在于:经济上的多元化、政治上的民主化。而这两化都需要法治来体现来保障。也因此,当 代社会最鲜明的特征集中到一点,就是实行社会的法治化和法治的 现代化。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亦必须实行现代化的法 治.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走向法治之路中无疑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立法方面,更是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