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的革新-信托法论】周小明贵州人民.pdf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问题”丛书 编辑委员会 厉以宁 刘鸿儒 董辅初 江平 江平 谢怀试 梁慧星 王保树 魏振赢 费宗祎 周道鸾 孙延祜 袁建国 孔祥俊 卢惠龙 吴家萃 周晓明 奚晓青 杨建国 施福根 黄筑荣
然而,如同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样,法律本身也面临着改革。旧 有的法律机制是为着旧有的体制而建立的,无论是其所隐含的价 值,还是作为其外在表现的规则体系都已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经济 体制的需要。平等、自由、效益、权利等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价值,无论如何都是我们固有的法律观念所不能包容的,甚至被视为“洪 永猛兽”而予以拒厅。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同样难以见容于我们 固有的规则体系之中。国人乃至法学家所熟知的法律,在观念上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形式上则等同于“刑法”。因此,建立市场经 济法律机制必然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