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金瑞林法律.pdf

汪劲,男,1960年10月生于湖北省武汉 市,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 法学博士(环境法学)学位。曾获医学学 士、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助教、讲 师、现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验参加海商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 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 起草修改工作主要书作有《中国环境保 护新论》(参编)、《日本环境法概论》(独著):《中国环境法制》(参编)、《典环境法概论》(参编)等 林峰,198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 系、后雷校任教。199年赴新西兰维多利亚 大学法学院留学,1992年获法学硕士后应 聘到香港城市大学任教。
总序 法律,从分析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秩 序”,即“是许多规则的一个体系”。(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 论》,沈宗灵译,第3页)尽管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的性质和特 点有不同的论点和看法,但关于法律与现代文明息息相关这一点从 无人质疑,至少法学家和明智的政治家是如此。追求现代文明的大 自标,力图使中国臻于现代化之境,是百余年来中国人民始终怀抱 的崇高理想。但中国现代化的要素究竟应当包括那些内容,似乎尚 未予以充分的关注、研究,或日正确解决。“五四”运动揭起民主 科学的大旗,表明当时人们所追求的现代化首先是这-领域的现代“为知识而求知识”之弊端。
典,甚至出现了个别分科的法学译丛以及海外法学丛书等等,其类 林林总总,不胜枚举。这反映了当前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以及 法律读物出版的一种令人欣喜的盛况。这种盛况,与中国近年来的 改革开放直接相关。与中国在法制建设上所取得的成果彼此烘托、交相辉映,实令人激奋。然而,使人略感抱憾的是:在这些林林总 总、洋洋大观的法学读物之中,既能钩玄提要、又能深入浅出,既 能凝结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又能适合法学初学者甚至一般读者阅 读的法学分科系列性丛书,则风毛麟角、颇为鲜见。我们编撰《中 国法精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填补前述的憾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