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产法】梁慧星法律.pdf

梁慧星,男,1344年生,1965年华业于 西南政学院现称西商政法大学E 年于中国社会利学院法学硕土学位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硬究所民法研 空室主任、博业生导币 龙翼飞,男,1959年生,1985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争。获法学研士学位:199 年于同权获法学上学位,现认中国人 民大学法律学系教控及博士生导师.陈华彬,男年生。1391年毕业 于西南政达大学放滨学硕士学位 1994年毕业于中国让会科学皖法学研 变所萨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 科学院法学税究斯制究员。
中国财产法/梁慧星等著.一北京:1998(中国法精要) 1.中I.梁I.产权-民法-研究-中国V.D923 核字第27728号 本书原由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以书名《中国财产法》出版 1997JointPublishing(H.K.Co.Ltd.在中国内地 /经销/ 印刷/北京朝阳北苑印刷厂 毫米1/16 印张/13.
安为上下相安”。”(韩忠谟,《法学绪论》,第133页)立法和执法 制度民主才能保障制度的稳定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效力,也才能保 障法治的现代化。没有法治现代化,其他现代化就得不到保障,就 有可能无法实现。当代社会的显著标志就在于:经济上的多元化、政治上的民主化。而这两化都需要法治来体现来保障。也因此,当 代社会最鲜明的特征集中到一点,就是实行社会的法治化和法治的 现代化。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亦必须实行现代化的法 治.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走向法治之路中无疑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立法方面,更是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