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章】郑永流.pdf

郑永流,男,1957年7月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县.1974年中学毕业后做过知青和工人。1978年入湖北财经 学院,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1986年)、博士学位(1989年)。曾执教于中南政法学 院(1989年-1993年),任讲师、副教授,德国萨尔州 大学(1993年-1996年),时为客座教授,现系中国政 法大学教授,兼任吉林大学教授,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 学协会会员。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出版著作有:《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1991年)、《农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1993年)、《DasWirtschaftsrechtChi
近代法治的两大渊源一一—英国“法治”和德国“法 治国”,在思想和制度上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 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形成了法治的国际标 准,法治正日益成为各国国内生活和人类共同的国际生 活的基本准则。当代中国对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正式确 认,为中国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预期,同时也 使关乎法治之中国命运的法的有效性问题凸现出来。解 决法的实效短缺的难题,不在于是实施法治赶超方略,还是采取非法治的文化乡愁主义,而有赖于建立现代化 所需要的权威的时间长短。
目录 第一章英国“法治”思想和制度渊源第一节法治的概念考略第二节 法治的发端:对王权的限制(1215年至17世纪初)第三节 自由法治的形成(17世纪)第四节 自由法治的巩固与扩展(18世纪)第五节 功利自由主义法治和新自由主义法治(18世纪末至19世纪下半叶)第六节 戴雪的放任自由主义法治观(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第七节 建立在新自由主义之上的积极法治(20世纪上半叶)第八节形式法治论(20世纪下半叶)第二章德国“法治国”思想和制度渊源第一节自由法治国(18世纪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