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制度史】吴运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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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史 徐家力吴运浩斯、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圣马力诺、荷兰、比 利时、卢森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同这些国家和地 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了中外律师界的交流 和发展.徐家力律师参与创办的隆安律师事务所现已是京城著名的律师 事务所.徐家力律师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全国律师协会经济法律委 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律师》杂志编委会主 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期货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民法研究会理事.北京民事诉讼 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管 理科学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序言 一个国家的律师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其产生和 发展是与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时期,逐渐从行政 体制中分离出来,律师也成为相对独立、固定和正规的社会职业分 不开的.从现在通行的说法来看,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其形成不但和当时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且和 诉讼结构形式大体吻合。古罗马奴隶制时期,商品经济已有了相当 的发展,民商事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公民之间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加剧。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利 益,罗马统治者衢要借助律师力量来稳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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