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城市.pdf

编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東义 政策法规司 勘察设计司 释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司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郑伟革 张鹏 编写委员会 稿:金德钧林选才齐骥冯俊 王晓惠李蓬李德全邱震 邵长利 赵宏彦洪国清曾宪新葛恒岳 问:曹康泰郑一军 编:郜凤涛赵晨 左力 编写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吴慧娟 顾 主 审
构安全的隐患,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既体 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广大 人民群众的呼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 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参与建筑活动各方主体 缺乏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一些建设单位、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法定 基本建设程序,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无法 追究有关主体的贵任情况,《条例》以参与建筑活动 各方主体为主线,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 义务,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制度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