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然之罪还是未然之罪】赫希中国检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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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以量刑为主题 的一部极具学术价值的刑 罚理论著作,对英、美量 刑理论与美国量刑实务影 响巨大。作者阐明了该当 性的概念与意义,认为罪 刑均衡原则的理论基础在 于行为的该当性而不在于 一般预防的需要刑罚之 所以应该存在的根据在于 预防犯罪与表达对犯罪的 道德遣责.论证了危害与 应受遣责性构成评价犯罪 的严重性的基本要素:阐 明了以前的定罪之于衡量 犯罪的严重性的影响.对 在西方尤其在美国流行一 时的矫正论与有选择的剥 夺犯罪能力论作了深刻的 批判与彻底的否定.《法学交流文丛》编委会(以姓氏笔画为序)孙长永邱兴隆汪太贤前言 本书或多或少地是自发地形成的。在1976年,我出版了我的 量刑理论的大纲一一监禁研究委员会的报告《实现正义》。在这一 课题上耗时4年有余,我认为我说完了我所须说的.我的意图是接看将焦点集中于量刑改革的实施上。我获得了 一笔资助研究假释。这形成了凯斯林与我9两9年的书《假释问 题》。后来,随着定期刑在儿个司法区的贯彻,我开始涉足对它的 研究.但是,在从事这些科研项目期间,量刑理论问题总是萦绕着 我。在《实现正义》中提出的量刑的该当性模式引起了比我所预料 的更大的兴趣一一而且,我发现,自己面临有关这一模式的多方面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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