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道部财务司中国铁道.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财 2001]4号 2001年北京
铁道部文件 铁财[2001]4号 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广深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为适应铁路运输财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运输收入管 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了《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 程》,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铁路运输收入 管理规程》(铁财(1997]56号)即行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会计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定本规 程.第二条运输收人管理范围和基本任务 运输收入是指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中,按有关规章向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客货 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收入管理的范围和基本任务是:建立运输收入管理责任制,监督客、货运营业窗口正确计 算核收运输收入.运用会计方法对运输收入各项进款进行审核、分类、汇 总,正确反映运输收人进款动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压缩在 途资金,确保运输收人进款完整和及时缴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