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与诉讼】王先林法律.pdf

王先林,男、1965年11月生、安徽省霞 县人。1987年、1990年和200年分别获安 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96年曾在美国巴 的摩大学法学院参加美中知识产权交流项。现为安微大学法学院救授,经济法学专 颐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编,安徽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主要学术成果有:个人专著《知识产权 反金断法》(2001年版),合 《经济数率与社会正义》、《肖费者保护 通论》,《香港知识产权法》等10余部.在《中国法学》(中、英文版)、《中外 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李坤刚、男,1964年2月生,安徽省阜阳 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 仲裁与诉讼 民商事诉讼实务丛书 王先林李坤刚/编著 旨在帮助广大读者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险仲裁与诉讼方面的原理和实务,作者还着重对 其中的特别问题和凝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说,力图为广大劳 动者和需人单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操作性指南。
是“被适用的宪法”。如何从宪法的角度来考察民商事专门诉讼问 题,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则 是我们所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宪法是确立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目的的根本法律依 据。宪法保障国民享有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民 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目的则在于极力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法 目的的实现,或者说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目的应在宪法所 确立的法目的的框架内进行.人们从事活动或建立制度,通常确实抱有不止一个自的,并且 在这些自的相冲突时,人们要对之进行调和或平衡,所以,单一自 的或意图的理论并不能统摄法院的全部活动以及人们对法院的理 论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