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无人民交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216—2000 版式设计:刘晓方责任校对:张捷 责任印制:(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01064202891)各地 印张:字数:千 2000年12月 第1版 2000年12月 第1版 总 印数册.
前言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运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施工招 标期、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的监理,信息与资料管理 等内容.本规范共分8章12节和2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在厂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实际,并 参考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编写而成.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交第一 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 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 院,以便修订时参考.本规范如进行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 理信息》上刊登。
1总 则 1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 行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工期和费 用,制定本规范.1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水运工程项目,其 他水运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承担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监理资 质,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按批准的相应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1业主与监理单位应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严 格履行合同条款,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应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1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为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接受监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