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第3辑第2卷】易继明.pdf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主办 中国香港连慧仪律师事务所协办 私法 第3辑第2卷/总第6卷 Private LawReview Vol No.
谨以此卷祝贺粱慧星教授六十华诞!
谢怀拭教授序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 是受统治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 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婚姻登记还是被“组 织”或“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十预”。这种情况 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发展.关系”得到承认,企业之间的“私法关系”也得到承认。“私法”与“公法”(宪法、刑 法、诉讼法)能够并肩而立厂.正因如此,在我国的法学中,对私法的研究仍较薄弱。私法方面的一些原理,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彻底的南述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