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法学文粹】王健法学院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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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文粹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编 胡宝河 执行第三编民事、经济法学 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若干问题探讨 史浩明/305 论形象权 董炳和/323 对我国《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评说 一关于两大法系代理理论差异的再思考 方新军/337 财产权合理限制的界限与我国公用征收制 度的完善 张鹏/366 论合议庭制度 张永泉/381 中外集体合同制度的比较和评析 沈同仙/395 合理预见规则适用之研究 王斌/406 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对公司法人法理结构优化的侧面考察 朱谦/419 公用企业竞争与管制立法问题探析 曹博/441 浅议我国首部《公司法》 郑家平/453 第四编刑事法学 论刑事判例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定式上则采用“判例教学法”,并广为聘请美国的教投、律师与法官直接 担任教授。而国内近现代的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倪征映先生等均曾在东吴大学法学院任教,“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 抱荆山之玉”,②法界才俊,汇集于斯,可谓极一时之盛.由于明确的专业意识与科学的培养目标,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 在当时饮誉海内外,与朝阳大学同为奠定我国当代法学教育传统的 院系之一。位于北方的朝阳大学法学院,以本国大陆法系之法学教 育为主.位于南方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则兼有英美法课程为主的比较 法教学特色,故被时人誉为“北朝阳,南东吴”。据美国学者康纳的 评述,东吴大学法学院是“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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