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庄洪胜人民法院.pdf

刑事诉讼法医学鉴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庄洪胜孙春霞著
庄洪胜,男,1944年生,主任法医师,现就职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学研究所。1969年从事法医工 作以来,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保险 欺诈骗赔特征与对策》等4本,到目前为止,已出版 12部专业著作.孙春霞,女,1963年生,北京医科大学司法精神 病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主检法医师,现就职于最高 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1992年从事法医工 作以来,发表专业论文5篇,参与撰写了《检察机关侦 查教程》、《临床法医学鉴定方法》等著作。
精神病的医学餐定 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 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 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 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 进行监督。”以上两法条涉及三个内容,第一个是伤害案件有争议的医学 鉴定,第二个是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第三个是罪犯保外就医的鉴 定。这三项医学鉴定内容与1979年7月1日公布的刑诉法中有 关内容改动很大,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