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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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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法第839条第8项和第10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第123条、第126条 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 立行使审判权。宪法的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了我国施行的是司 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分立制。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新中国成 立以后,无论是从“共司纲领”到“五四”宪法的规定,还是国家体 制的设置,都是施行的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分立制。这个体制 一直到1959年4月司法部在左倾思想指导下被错误池撤销,为 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合一制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