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机制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杨宗科.pdf

法律机制论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
法律机制论 一一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 杨宗科 中国西安
前言 每个时代都有其表述问题的特有方式。每个时代的 研究者似乎总是乐于运用他所处的那个社会里人们熟悉 的事物来解释自己的研究对象。以法学为例,处在农业 文明时代的中国思想家管仲,用手工劳动的工具形象地 比喻法律,曾经提出了关于法律的一个著名的定义:“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解也、角量也,谓之法。①进入工业社会,美国的罗,庞德提出了著名 的“社会工程”法学思想,将法律视为一项社会控制工 程,并坦言,法学关注的是法律发挥功能的效率和质 量,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