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判解与应用】张步洪中国法制.pdf

张步洪,男,出生于1968年,山东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 学专业法学硕士,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 检察厅助理检察员,中国法学 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曾编著 《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参加编写《中国行政法》、《中 国行政诉讼法》《法学通论》等 5部法学教材:合著、术 论文20余篇。
序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良好地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 的前提就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为此,社会各界,包括法学 理论界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等实际部门,对宣传新法投 入了极大的热情,每有新法问世,就会有儿十种,乃至上 百种普法读物和署作出版。这对促进中国的法治化是很 有好处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局限,我个人却未能参与其 中.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 为国家管理和国民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相继出台,若以发 展速度论,当首推行政法。继《行政诉讼法》之后,又有 《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 颁布施行。不久的将来,还会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强 制法》等新法出台。
前言 谈到《国家赔偿法》的得失成败,的确是众说纷坛.多数人认为,它第一次在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意义重大。也有人认为,它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 操作性。我想,《国家赔偿法》的有些规定的确不够具体,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现实的国家赔偿制度给我们 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想象空间.从性质上讲,国家赔偿制度属于国家侵权责任制度 的范畴,国家赔偿责任属于国家侵权责任的一部分。在国 家侵权责任体系中,赔偿虽然具有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功 能,但它决不是国家责任的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