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梁慧星先生主编之中国大陆判解研究集】梁慧星中国法制.pdf

LIYOUX(香港)有院公司
Ⅲ 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 一对舒易平诉蓝剑集团公司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案 一审判决的评析 喻敏 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报害赔偿之救济与目的性扩张 一《费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 赔偿案》评释 张晓军 试论输血感染丙肝风险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徐婷诉中国人民解放军161医院和武汉市中心 血站输血感染丙肝赔偿案评析麻爱民伍治良 评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 有限公司侵权案 金勇军 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宁电公司不应免责 —也评海南公司诉宁电公司购销合同 案两审判决 梁慧星 合同的解释规则 一—陕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与陕西省石油化
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 一对舒易平诉蓝剑集团公司产品贵任 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的评析 喻敏 目次 一、此案事实的认定与自由心证主义(一)从司法实务的角度为自由心证主义正名(二)自由心证主义在本案判决中的运用 二、此案“残疾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 使(一)此案判决对陈旧的审判观念、审判习惯的突破(二)此案判决的社会意义 案件基本情况 新民初字294号案:1995年6月10日,原告舒易平 在其妹家中与其妹夫荣升碧、表弟李涛共进午餐,舒易平拿起一 瓶蓝剑啤酒,正欲开启,啤酒瓶突然爆炸,击伤其左眼,致其左 乘意星,第5卷,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