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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律师职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恢复重建和全面发展的阶 段,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后,法学教育如何 主动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 求,如伺纳入到高质量、高层次、高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 道,还存在着两个明显的不足:其一,由于中国的法律职业与法学 教育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脱节,使高等法律院校(系)更多地把精 力放在了学科建设和学术体系的构建上,未能全面重视和充分研究 法律职业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结果导致 各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使中 国的法学教育成为世界上品种最多、形式最繁杂的教育。
/霍宪丹上篇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德国“双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邵建东 德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述评邵建东法学教育改革法/邵建东译下篇德国律师职业法律汇编 联邦律师条例/李芬译、邵建东校职业条例/李芬译、邵建东校专业律师条例/李芬译、邵建东校自由职业从业人员合伙法/冯军译、邵建东校低收入公民法律咨询和代理法/冯军译、邵建东校联邦律师收费条例/冯军译、邵建东校关于欧洲律师在德国从事活动的法律/邵建东译欧洲联盟律师职业规则/李芬译、邵建东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