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管制要论】周林军人民法院.pdf

周林军1955年12月 生湖北省宜思县人。先后 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兰州 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取得 文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曹赴波兰,美国研修经济学 理论,现任重庆市改革发展 委员会外经处处长兼重庆 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 宣主任。管作为世界银行 美国法国等国际咨询机构 的特聘专家参与了兰州广 州.北京等城市的政策咨询 活动并童应德国联邦经济 部特别邀请赴柏林进行中 国贸易量投资专通政策演 讲。他是《欧洲十二国公司 法》、联合国《专有 技术转让合同》等 译著的主要译老之一,在国 内外刊物上发表过20余篇 学术论文和专题研究文章。
要 公用事业管制 REGULATION PUBLICUTILITY 论 公共管理与经济房赵总
序 公用事业是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物质载体、现代工业 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以及人们维持生活和社会组织进行活动的 基本条件而存在的,它是社会经济储产业中一个关键性的产业.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它通常 具有服务范围的社会性、产品消费的难以替代性、服务设施的传输 性、资产投入的密集性、经营的规模性以及垄断的地域性和市场的 独占性等特点。在传统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当中,人们比较强调公 用事业的市场垄断的经济合理性,并力求在反垄断法上为其豁免而 寻求合理的依据,由此也就带采了如何在反至断法上确立公用事业 的法律地位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的种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