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研究】熊志海法律.pdf

【刑事证据研究】熊志海法律.pdf

熊志海.男、生于1956年5 月22日,重庆市 人,1984年毕业 于西南政法学院法 律系、获法学学士 学位。1987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土研 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土学位。2004 年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上 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邮电学院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重庆 邮电学院法学学科带头人。曾经 出版专著、译著、辞典、教材30 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70余 篇、多次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法学。序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理论中最具有研究价值的 基础同题之一。古今中外的诉讼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著述中,刑事 证据的制度设计和理论研究始终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近现代法学家对刑事证据研究的日趋精细和深入,有 关刑事证据的理论却显得日益繁复而混乱。例如,关于证据的概念,关于诉讼证据有无客观性,证明标准到底是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也存在着完全不同的观点.此外,我国现有的刑事证据立法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事实是证据.前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根据这一规定,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也就是作为证明根据的事实。这一作为证明根据的事实,人们通常将其简称为证据事实.这种证据事实是否就是证据?证据是否就是事实?国内外都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就是证据事实。他们 提出:所谓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牛 津法律大词典》也对证据一词释为:“事实,从事实中推断出的结果及 陈述。这些事实结论和陈述有助于法院或其他调查主体确信某些间 不知道但正在调查之中的事实和情况。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