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增犯罪研究】王俊平人民法院.pdf

刑法新增犯罪研究 王俊平
刑法新增犯罪研究 撰稿人(按撰写章节顺序排列)黄冠英王俊平蔡军 刘 霜 曹绍锐 李山河 张亚平魏娟玲刘伟丽 许 杰孙振廷 王红
刑法新增犯罪研究 主体范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 定》第3条规定,无论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只要实施 了非法逃汇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的,均构成逃汇罪。第二,新增了 许多新的犯罪。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这类犯罪主要包 括:资助恐怖活动罪,骗购外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属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投放皮 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忍怖信息罪,非法收购、运 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执行判决、裁定溢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第三,修 订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