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张新宝中国法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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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张/15875字数/388千 2004年1月印刷元 编辑部读者俱乐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张新宝据核字第002521号 RENSHENSUNHAIPEICHANGANJIANDEFALUSHIYONG 一北京:2004 法律解释-中国IV.
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 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 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 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 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 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 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