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医学鉴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人身伤害案件有争议的医学鉴定】庄洪胜.pdf

刑事诉讼法医学鉴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人身伤害案件有争议的 医学鉴定 庄洪胜周伟著
庄洪胜,男,1944年生,主任法医师,现就职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学研究所。1969年从事法医工 作以来,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保险 欺诈骗赔特征与对策》等4本,到目前为止,已出版 周伟,男,1968年10月生。1986.1994年在同济 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学习,获法医学硕士学位.1994.1997年在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学习,获法医学博士 学位。1997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 究所工作。参编著作《医疗纠纷的鉴定与赔偿》、《保险 欺诈骗赔的特征与对策》,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12部专业著作。
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 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 以上两法条涉及三个内容,第一个是伤害案件有争议的医学 鉴定,第二个是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第三个是罪犯保外就医的鉴 定。这三项医学鉴定内容与1979年7月1日公布的刑诉法中有 关内容改动很大,例如:刑事人身伤害的鉴定一直是公安和司法 机关的专职法医操作鉴定,法医鉴定:吉论只要被办案机关认可,就可以作为伤害案件认定的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