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庄洪胜那艳芳.pdf

刑事诉讼法医学鉴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 庄洪胜那艳芳著
庄洪胜,男,1944年生,主任法医师,现就职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1969年从事法 医工作以来,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对策》等4本,到目前为止,已 那艳芳,女,1973年生,大学本科毕业,法医师,现就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1996 年从事法医工作以来,发表论文3篇.出版12部专业著作。
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 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 以上两法条涉及三个内容,第一个是伤害案件有争议的医学 鉴定,第二个是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第三个是罪犯保外就医的鉴 定。这三项医学鉴定内容与1979年7月1日公布的刑诉法中有 关内容改动很大,例如:刑事人身伤害的鉴定一直是公安和司法 机关的专职法医操作鉴定,法医鉴定结论只要被办案机关认可,就可以作为伤害案件认定的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