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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名幕友研究 高浣月著
序 幕友之制由来已久,迄至清代由于八股取士所造成的官员对 于世事的瞳朦,而增加了对于幕友的倚重,幕友之制遂得以迅速 发展,趋于鼎盛。尤其是刑名幕友,以然律例知识,成为地方 司法活动的实际操纵者。他们在各级地方机构中,虽无职而有 权,在佐治的名义下,发展成特殊的权力群体.由于幕友的出身经历不同,知识有深浅,道德有厚薄,人格 有高下,从而决定了其实际行为的差异。或执法以明冤,或枉法 以行私,或阴用律例漏失,一展刀笔之长技,或串连师友亲戚,形成擅权的网络。在约束幕友的规范形同具文,而又缺少有效的 监督与惩治机制的情况下,幕风日坏,渐成为清朝丛弊之。
刑名幕友是清代社会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地方各级机构 中无职有权,以自己的法律专长,介人到司法活动之中,甚至左 右把持司法审判的实际权力,对清代的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 响。本文力图通过揭示刑名幕友在地方机构中的实际责任、办案 特点、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等,探讨刑名幕友对清代司法活动 的利影响,探讨这一现象的成因.全文除前言、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清代刑名幕友的形成过程。清代的幕友应该起源于明 代的中晚期,到清代达到了全盛。在清代众多的幕席中,刑名幕 友始终居于首位,遍及地方各级官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