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凯夫事件始末】李之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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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凯夫事件 始末 李之理著献给追求真理的人们前言“纪凯夫事件”是1951年年末1952年年初由中共中央中南局 查明,毛泽东主席批示处理的一个打击报复案件.1951年4月12日武汉市立第二医院发生了一起盗款案。该 医院文书、青年团员纪凯夫发现医院党支部书记、监委王清有盗款 嫌疑,就如实向组织上进行了揭发。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认 为,王清是老干部不会偷钱,一个文书这样积极地揭发医院领导属 不正常,一定是纪凯夫自己偷钱陷害土清。宋瑛因怀疑自己曾被 纪凯夫揭发过,随即要求江岸区公安分局将纪凯夫拘留。医院党 支部组织委员、医务科科长孙麦龄认为,这样处理不公。于4月 15日到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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