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律师信箱】胡宝珍曹文安修艳玲等编福建人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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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律师信箱/胡宝珍等编著.一福州:福建人 民出版社,2000(律师楼答问丛书) I.民 Ⅱ.胡 Ⅲ.民法-总则-中国 N.D923 核字第05105号 律师楼答问丛书 民法通则律师信箱 MINFATONGZELUSHIXINXIANG 胡宝珍曹文安 编著 修艳玲吴国平(福州东水路76号)(沙县城西后路10号)毫米×1092毫米1/326.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之时间匆促,书中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著者12.该由谁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13.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该 子女的监护人?14.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能否申请更换监护人?15.小儿在幼儿园上学时被烧伤,应由谁承担损害责任.孙子女能继承被宣告死亡的祖父母的遗产吗? 17.合伙人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吗?18.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职工死亡?19.宣告死亡被撤销后,该公民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应 如何处理?20.我有义务偿还丈夫生前以个人名义登记的自行车 修理店欠下的债务吗?21.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应如何对外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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