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王菲编中国检察.pdf

外国法制史 王菲编著
绪论 绪论 外国法制史采用通史的形式,系统、全面地概括世界范围内 法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从典型国家法制度入手,从动态 角度去揭示某一历史类型法的共同特征和彼此的差异。本书突出 法制度的历史联系性及具体演变过程,从整个法的历史角度揭示 法最早产生的地区是北非、西亚、南亚和西南欧(中国除 外)。公元前4000年左右,北非尼罗河流域出现了一些早期奴隶 制国家。后来,美尼斯国王统一了上下埃及,在古埃及31位法 老(即国王)统治时期,曾创立了相当完备的法制度。
绪论 的法为模式,创建了自己的一套法制度,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明治维新)时期,这1000多年都是封建法的历史。缅甸、遥罗(泰国)、柬埔寨、锡兰(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老挝等,在 不同程度地受到伊斯兰法影响的同时,传统的婆罗门教法以及印 这一时期,不仅时间较长,而且各国法的形式多种多样,纷 繁复杂,因此仅仅以几个典型国家为例,难以反映这一阶段法的 历史发展。我们是按照几种具有特定影响的法的体系为线索加以 安排。以日耳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为主题,从宏观上概括封 建法发展的若干特点,可以认清封建法的本质、形式、作用和影 响,总结其发展规律,弄清各封建国家法的源流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