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民主的一个叙事立场】刘星法律.pdf

培党中的头学司长理 民主的一个叙事立场 刘星著 ANDTHELAW
代序 语境与法律民主 曾写到:我们总是生活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总是在具体的历史语境 中看待历史语境中的法学和法律。现在,我将其中的一个中心意思 转换为本书的书名。之所以副题标为《民主的一个叙事立场》,乃是 因为,我相信这样一个中心意思必然引出姿态或立场的问题,而我所 持的姿态立场,则是“法律民主”.“民主”,在当下中国,绝非是人们陌生的语汇。但是,在法律语 境中是否存在民主的问题,却是人们不曾深人研讨的一个命题。我 们容易相信法律的统治(这在时下语境中是有意义的),相信法律确 定性、统一性、明确性的不可置疑,从而相信立法程式中体现的政治 民主可以中断于法律运作中的“上帝”声音。
代序:语境与法律民主 追问。“真理”代言人的意义,也正是因此而成为叙事的缺席。由此,“法律真理”的主要承载体亦即法律职业共同体,其社会分工的角色地 位的统制权威,便需适度为其他社会角色群体所分享。此外,这一“瓦 解”推论的深层依据,也在于如下这一观念:尽管社会分工的不可回 避,我们需要一类职业性的制度角色符号,然而,法律制度最终解决的 依然是人们之间发生、演变、销匿的利益配置,这个“人们”又是不可避 免地包含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群体自身。这意味着,特定的“他”在解 决“你”“我”利益配置之时,亦在享用其中另类的利益配置。换言之,特定的“他”完全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成为特定的“你”或“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