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理论探索之四法律适用的和谐与归一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井涛中国方正.pdf

司法改革理论探索之四 法律适用的和谐与归一 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井涛著
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在法学领域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 义和实践意义。本书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探讨,是目前不 多见的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著述。目前中国进行的审判制度 改革,是整个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在审判 实践中如何正确而适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完善审判制 度中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中是常常被广泛行使的 权力,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还是法官随意作出决定的权力?本书通过对自由裁量权内 涵的论述,提出判决是法官可以在多种可能的并且合法的 选择中作出一种最佳选择,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定了一个空间范围。
法官的权力和行为对于法律本身和法律活动中所承载价值的实 现是举足轻重的。如果说法律规定是对行为的一般指引并为处理案 件提供一般准则,法官则是将这些一般适用于具体的争议,并处理 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中的普通公民就是藉此以累积对于法 律的感性认识。由此可以折射出一个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和法治化的 程度。通常认为,在普通法系中,判例是其重要的、正式的法律渊 源之一,法官可以造法,在整个法律运行的过程中,审理案件的法 官享有解释权是一种当然,与解释权密切联系的,就是法官的自由 裁量权也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普遍认同。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认为法 官是无面目的,也就是说一贯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淡化法官的个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