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新规范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释解】傅西路中国城市.pdf

公文处理新规范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处理办法》释解 傅西路主编
前言 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前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 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发布,是国家行政机关办公厅(室)秘书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标志国家行政机关秘书工作走向规范 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适应我国深化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 作、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的一部重要的公文处理法规。
公文处理新规范3 其次,要认真掌握,切实施行。据了解,有些办公室领导 和工作人员熟悉《办法》规定,但在有些公文的办理上,因要 求助于人,就违章行事,不是将“报告”与“请示”混淆,就 是将“函”与“请示”错位,以致造成行文准则和使用文种的 混乱,损害了公文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为了深入学习宣传新《办法》,推动新《办法》的贯彻施 行,帮助广大秘书人员学好用好新《办法》,北京现代秘书科 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本书的组织者,邀请首都一些长期从事公 文处理教学与研究的领导、专家、学者进行编写。对他们的参 与和合作表示衷心感谢。本书的, 的大力支持,在此也表示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