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融合论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体化】杜群科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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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融合论 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体化 INTEGRATIONISSUESOFENVIRONMENTLAWINCHINA 杜群/著 科学 出版社序 一 20年前国家环境保护局与武汉大学合办的环境法研究所成 立,我担任第一任所长。当时,我就主张采用“环境法”这一学 科名称,主张环境法的体系是大环境法的框架。凡是涉及环境污 染控制、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城市和乡村环境保护的活动,无论 发生在工业领域,还是农业、商业领域,都是环境法调整的 范围.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法被狭义理解了。环境法与 自然资源法缺乏融合的学术研究和立法发展。环境法的名称和范 围也随着变化不定。我在早几年说过,无论是我,从根本上讲都是“环境法”,都存在于大“环境法”的框架体系中。序二 环境保护,从20世纪中叶起,已经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 和重视。许多国家首先是发达国家先后采取措施,整治伴随经济 发展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破坏,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 护。为了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国际社会也积极行动起来,特别 是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形成具有战略 意义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共识。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 有机的组成部分.人们通过实践,认识到环境保护并非单一性的工作,而是一 项系统工程。我在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全球论坛》研讨 会上宣读的论文中,将这项系统工程概括为一个公式:环境意 识+环境法制+环境科技+环境投人=环境有效保护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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