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与复市案例】童增中国经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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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岚刘大军谭莉刘洪 《上市公司退市与复市案例》 编委会 副长青上市公司退市与复市 门对亏损公司先后采取了“特别处理”和“特别转让”两种措 施。继1998年“辽物资”成为第一家被特别处理的“ST”类上 市公司之后,1999年又出现了“PT”类股票,旨在为暂停上市 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这样一来,一些亏 损严重本该摘牌的公司又以“PT”的形式存在下来,而退市机制 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例如,“琼民源”当初因为财务会计报告的 虚假陈述和重大违法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摘牌的条件,但在 被暂停上市和重组后,又更名为“中关村”,并增发新股而重新 上市。“苏三山”也是在暂停期间重组,更名为“振新股份”重 由于退市机制不健全,非理性的市场行为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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