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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法学丛书 藏族法制史 研究 徐晓光著 A History of Legal System on Tibetan Minority
总1 总序 法制建设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的鼎力推 动,而且有赖于法学研究的兴旺繁荣。作为一项宏伟的 法治工程,需要法学研究的蓝图规划、方案设计、操作模 式论证与选择,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法制离不开中国 法学的推动.众所周知,我国曾有漫长的成文法传统,却因“德主 刑辅”思想的确立,法治精神未能大力张扬,加之一直贯 彻“法无二解”“以吏为师”的信条,法解释的技术和法 律学说因而不得昌明 中国法学的真正解放是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建民主法制,恢复法学教 育,展开法学研究,为中国法学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 的良好环境。
序知1 序 藏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藏族历史上的法律文化是 中华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藏族法律文化遗产 中,独具特色的、多元的法律制度是最值得研究的部分.这套法律制度和规范是指上起吐蕃王朝、下至20世纪 50年代一千多年间在藏区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的各成文 法与习惯法的集合。目前,国内外对它的研究尚不深 入,虽有少数论文发表,但还没有深入的专题研究成果 问世.我的学生徐晓光教授,长期致力于藏民族法的研 究,用力甚勤,著述颇丰,此次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 博士论文《藏族法制史研究》并即将出版,可喜可贺.藏族法律制度史在以下两个阶段最有特点:一是吐蕃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