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阮赞林光明日报.pdf

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阮赞林著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前 言 前言 商法学在西方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但是在我国一直不被人们 关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商法学 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引起了学者们的兴趣。经过对国外的商法学 理论进行研究,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商法的迫切需要,学者 们已经着手试图建立我国的商法学理论体系。虽然理论界已开始 对商法学进行了研究,但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对何为商法,仍不清 楚。偶有朋友们问起我所从事的法学教学研究的专业领域,当告 之为商法时,误为业法。虽经解释,似有所了解,但并不准确.盖因商法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长期不能发展有关.商事活动,起源于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司 律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不但不能杀它,而且应当不断前 地完善它、发展它。李鹏委员长在1999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1次法制讲座时特别强调:加强商事立法,对于保障和 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商事立法与商法学的研究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商事立 法活动是一项实践性活动。从理论指导实践的意义上讲,对商法 学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对国外传统商法学理论的研究,对指导我国 商事立法,无疑是十分有益的。吸取国外的商事立法的精华,可以 突破循序渐进的规律,少走弯路,使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尽快与各 国,特别是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