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俞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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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丛 法律 史系 M 本课题的研究得到“北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 私权理论 俞江著序一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编纂,围绕民法典编繁也发生了种种 编繁主张的激烈论争.但现在我们所面对的,绝不是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或者 在大陆法系内部的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之间作出选择的问题。一百 年前,我们的前人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中国为了收回领事裁判权、为了救亡图存、为了民族复兴而继受 外国民法。因继受外国民法,而在中国创立了一个崭新的民法体系和 一个民法学科,使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成为可能.中国之属于德国法系已是无可回避的既成事实,从德国民法继 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在中国这块土地 上发芽、生根、开花、结果,已经融入中国社会之中,成为中国立法、司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 成了时下所说的“半截子工程”.但是,我始终认为,研究总结近代中国法学学术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是后代学人的责任。1999年,俞江博士 考入北大,攻读学位。进校后,他就流露出研究近代中国民法学的特 别浓厚的兴趣。我支持他的选择,并将这一课题确定为他的博士论文 题目。但是,民法学是中国近代法学学术史研究中最难的课题之一.他在研究过程中,也感到以整个中国近代民法学为题,题目过大。因 此,希望将题目压缩为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我向来主张,博士论文 要“小题大做”,这样比较容易避免主题的分散和内容的空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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