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研究报告】李树丞等经济科学.pdf

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 发展研究报告 李树丞刘长庚楚尔鸣等薯 湘潭大学商学院学术丛书
前言 新世纪伊始,在“技术创新的全球化”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 组”的大背景下,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在摆脱了传统科技体制的束 缚和经过近20年的发展准备之后,正以新的目标、新的组织、新 的结构、新的动力步人全球高科技产业分工体系,成为中国经济和 世界经济增长的新支撑点。作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主方军和 领头雅,他们对国内产业升级、生产力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开 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使中国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企业 制度发生革命性转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正式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今后我国经济要持续快速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的 重要性将日益凸现,但目前还存在看许多同题,需要加以认真研 1
前言3 的规定不适用于二板市场的发展。《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应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阻碍了民营高科技企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外资企业法》规定民营高科技企业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妨碍了 外资对民营高科技领域的渗透:对合伙人企业实行双重征税的立法 在政策方面,金融机构对民营高科技企业贷款条件苛刻,持歧 现态度,使企业借贷无门.税收“三免三减”的局部现象以及以“亲疏”为标准的征税制度,造成不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上,力 度太小,尤其对中小民营高科技企业照顾不周:地方保护主义以及 严格的户籍、人才档案管理,不利于高科技人才的吸收和培养:进 出口上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歧视态度阻碍了民营高科技企业对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