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方略】夏锦文等.pdf

夏锦文刘俊著 行政诉讼代理 方略 律师实用丛书
前言 前言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该 法第75条规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 一部“民告官”的基本法,它的颁行标志着中国基本法律的立法任 务初步完成,中国基本法律的框架结构已经形成。就中国社会政 治与法律生活来说,该法的颁行是中国走向法治的标志,是中国法 制现代化的新纪元,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大创举.首先,《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以“依法行政”观念或“行政法 治”理论为思想基础和精神指导,确立了行政权应当受监督的法律 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发展。
前言 法院行政庭无案可办,出现行政庭和经济庭争案源的反常现象。D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从全国范围看,行政诉讼的实施状况并不平 衡。不仅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而且民告官的案件少于官 告民(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这一方面说明公 民不执行行政决定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公民不起诉 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地方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十分困难,形成了- 些法院有案不收、撤诉率高、久拖不结等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